UA (積分計劃)條款及細則

  1. UA 積分計劃(本計劃) 將根據本章則於2007 年1 月 1 日起生效。
  2. 本計劃只限於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UA)之特定無抵押貸款項目之客戶參加。UA 可隨時更改此項積分計劃所列之貸款類別。
  3. 若閣下為分期貸款客戶,閣下每借貸港幣1 元即可獲得積分0.176 分。若閣下為UA e-Cash 之客戶,閣下每消費或提取貸款1 元即可獲得0.176 積分。若閣下為UA e-Cash 之客戶,每月最高可獲得之積分為該月之消費數額或提取貸款額乘以0.176 分或以閣下之信貸額乘以0.176 分(兩者以較低者為準)。(例如,若閣下之信貸額為港幣10,000 元,即閣下於該月最高可獲得之積分為1,760 分,不論閣下該月之消費數額或提取貸款額是否超逾閣下之信貸額)。此條文與本章第二十項為相關條款,必須一併閱讀。
  4. 為避免不必要的疑慮,茲說明本計劃乃不適用於本章上列第二項所指之不良客戶。
  5. 本計劃內於每次貸款所得之積分可累積至翌年年底。舉例來說,閣下於2007 年所獲取之積分將可累積及保留至2008 年 12 月31 日。因此,閣下最遲須於2008 年12 月31 日將累積積分換取禮品,逾期無效。
  6. 閣下於本計劃內所得之積分將於閣下之貸款確認信中或 e-Cash 之月結單內列出。當閣下延續該貸款或重新借貸時,我們將不時於貸款確認信中詳列閣下所得累積積分。閣下亦可透過UA 客戶服務熱線或其他UA 所提供之途徑查詢累積積分。
  7. 若閣下為分期貸款客戶,閣下必須償還最少三期分期還款或清還所欠貸款(以較早者為準)始可行使權利將該次貸款所得之積分換取各項禮品。若閣下為UA e-Cash 之客戶,閣下必須開戶最少三個月或清還所欠貸款(以較早者為準)始可將積分換取各項禮品。
  8. 根據UA 客戶推薦計劃而獲發給介紹人之積分,介紹人可即時行使其權利將有關積分換取所需禮品。
  9. 客戶可將UA 積分換取UA 禮品目錄中所列出之精美禮品、服務、酒店優惠或現金優惠券、換領方法將列於UA 禮品目錄中。閣下可於UA 網站或UA 各分行查閱有關禮品目錄。若閣下為分期貸款客戶,閣下之累積積分將列於我們最新發出之確認信上或由UA 決定於其他日子簽發之通知書內。若閣下為UA e-Cash 之客戶,閣下所得之積分將詳列於月結單內。
  10. 現金券一經由UA 發出,將不可退換原用換取該現金券之累積積分,現金券之使用乃受該現金券上所列之規則約束。
  11. 於閣下換取UA 積分計劃內之禮品時,閣下之貸款戶口記錄必須為正常或良好紀錄,不論閣下是否已將該戶口取消。
  12. 本計劃之積分不能轉讓予他人及UA 會視乎閣下之還款記錄,有權將閣下所累積之積分取消。除此之外,若閣下在本章則所訂之期限內或在UA 不時訂定的時間內仍未換領閣下所可換取之禮品時,則該等積分將被取消。
  13. 閣下以積分換取之禮品或項目(「產品」)須視乎產品供應量而定。閣下可透過傳真、郵寄、網上(只適用於e-Cash循環備用現金客戶)或親臨UA 各分行遞交換領禮品申請表。
  14. UA 並不就產品之供應,安裝或使用該等產品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破壞,或因UA 之疏忽或違反所訂法律或UA 應負之其他責任,而對閣下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5. UA 並不作陳述或保證任何產品的質素或知識產權之擁有權。
  16. 即使可能減少閣下已擁有本計劃之積分價值,UA 有權於未有預先通知閣下及未得客戶同意時終止本計劃或取消或更改該本計劃之利益或其他詳情,並可對本條款作出修改,增加或刪除;UA 亦有權取消或更改本計劃之參與者,或修改或限制本計劃之積分價值和/或其他換領之辦法。
  17. 本計劃之積分目錄將維持有效直至被另一新的目錄所取代,或直至UA 決定之任何時間為止(無需預先通知)。所選優惠一經換取不可退還。在必要時,UA 或優惠計劃之參與者,可在無需預先通知下提供類似之代替品。在法律不允許的情況下,本計劃中所提供之優惠均屬無效。
  18. UA 將盡力確保禮品目錄中所載資料均為準確。UA 不需對禮品目錄中所載資料之任何錯誤或忽略負責。
  19. 在UA 接受任何換領申請後,有關申請將不可取消或更改。
  20. UA 保留權利於任何時間及無需預先通知閣下情況下修改本計劃可獲得之積分及貸款金額或所須消費數額和/或提取貸款的比例。
  21. 此條款乃中文翻譯本,僅作指引參考用,如中、英文本有任何差異,將以英文本為準。